公务借款规范 2014-04-24 会计室 各位敬爱的主管、同仁您好: 为减化各单位在公文签核上繁琐程序并有效达到内部控制,在核销及公务借款上规范如下: 出席费、演讲费、钟点费、工读金不再提供公务借款,并请于核销时检附受款人存褶封面影本,由出纳组直接汇款,降低承办人员收付款项之繁琐程序。 餐饮费、印刷费、游览车车资等亦不再提供公务借款,并建议尽量依总务处所提供之开口契约商为配合对象,由出纳组直接汇款。 核销及公务借款如有特殊情形,请事先洽会计室承办人员提出说明,例如国外学者应邀来台演讲等。 会计室全体同仁 敬上 2014.4.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