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借款規範 2014-04-24 會計室 各位敬愛的主管、同仁您好: 為減化各單位在公文簽核上繁瑣程序並有效達到內部控制,在核銷及公務借款上規範如下: 出席費、演講費、鐘點費、工讀金不再提供公務借款,並請於核銷時檢附受款人存褶封面影本,由出納組直接匯款,降低承辦人員收付款項之繁瑣程序。 餐飲費、印刷費、遊覽車車資等亦不再提供公務借款,並建議儘量依總務處所提供之開口契約商為配合對象,由出納組直接匯款。 核銷及公務借款如有特殊情形,請事先洽會計室承辦人員提出說明,例如國外學者應邀來台演講等。 會計室全體同仁 敬上 2014.4.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