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达科大 会计室

教育部函-为因应政府采购法增订第73条-1之相关审核及付款注意事项

  • 2017-12-18
  • 会计室
亲爱的主管、老师、同仁您好:

转教育部函-为因应政府采购法增订第73条-1之相关审核及付款注意事项如附档。

摘要如下:
为因应政府采购法增订第73条-1修文,采购案付款程序(含工程、财物及劳务采购案):
承办单位应于接到厂商请款单据后2日内,检附原核准经费动支签案、支出凭证黏存单,
迳送会计处掣制付款凭单(支出传票)俾于15日内拨付款项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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